近日,財政部公布《關于進一步加強財政部門和預算單位資金存放管理的指導意見》(下稱《意見》),要求除國家規定外,財政部門和預算單位應當按照規定采取競爭性方式或集體決策方式選擇資金存放銀行。
其中,以集體決策方式選擇資金存放銀行,對資金存放主體的主要領導干部、分管資金存放業務的領導干部以及相關業務部門負責人應實行利益回避制度,不得將本單位公款存放在上述人員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和其他直接利益相關人員工作的銀行。
這是為了進一步防范采取集體決策方式選擇資金存放銀行過程中的銀行攬儲利益輸送行為。
浙江省審計廳外資處副處長蔣平告訴第一財經記者,由于財政性存款體量大,穩定性高,一直是各家銀行攬存的對象,而手握決定權的領導干部成為銀行公關對象。一些政府領導通過財政性存款在各家銀行的分配權,安排配偶、子女進入銀行工作或者直接得到銀行方面的利益輸送成為整個社會的一種潛規則。
蔣平稱,上述《通知》采取的利益回避制度將對這一潛規則有很大打擊,雖然不能完全杜絕這種現象,但是能起到很大制約作用。
為了防范資金存放銀行利益輸送行為,《通知》還要求資金存放主體新選擇資金存放銀行時,應當要求資金存放銀行出具廉政承諾書,承諾不得向資金存放主體相關負責人員輸送任何利益,承諾不得將資金存放與資金存放主體相關負責人員在本行親屬的業績、收入掛鉤。
“凡發現并經核實資金存放銀行未遵守廉政承諾或者在資金存放中存在其他利益輸送行為的,資金存放主體應當及時收回資金,并由財政部門進行通報,在一定期限內取消該銀行參與當地財政部門和預算單位資金存放的資格。”《通知》稱。
財政部還加強資金存放內部控制和監督檢查,防范風險事件。
《通知》強調,財政部門和預算單位領導干部不得以任何形式違規干預、插手資金存放。財政部門要加強預算單位資金存放的監督檢查,并對下級財政部門資金存放管理進行監督指導,及時發現和糾正資金存放中的違規問題。
財政部稱,各級領導干部要嚴格遵守廉潔自律有關規定,不得以任何形式違規干預、插手資金存放。對資金存放過程中的違規行為,財政部門應及時予以糾正,涉嫌違法違紀的,應移交有關部門查處和問責。對資金存放違法違紀典型案例應予以通報曝光,發揮警示教育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