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表彰目的
組織開展全國脫貧攻堅獎評選表彰,旨在樹立脫貧攻堅先進典型,引領社會風尚,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動員社會各方面力量積極參與脫貧攻堅,為打贏脫貧攻堅戰、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營造濃厚氛圍,凝聚精神動力。
二、組織領導
全國脫貧攻堅獎評選表彰活動由國務院扶貧開發領導小組領導組織實施,負責審定方案、審定獲獎者,開展頒獎表彰活動。由國務院扶貧開發領導小組有關成員單位成立全國脫貧攻堅獎評選表彰活動辦公室(以下簡稱“全國評選辦公室”),負責評選表彰的日常工作。全國評選辦公室提名組成全國脫貧攻堅獎評選委員會(以下簡稱“評選委員會”),邀請全國人大代表、全國政協委員、專家學者、新聞媒體、社會組織和基層干部群眾代表組成,負責評審工作,提出獲獎人選建議名單。
各省區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以下簡稱“各省”)扶貧開發領導小組負責本行政區域推薦工作;中央直屬機關工委、中央國家機關工委、中央統戰部、教育部、中國人民銀行、國務院國資委分別牽頭組織工作地或注冊地在北京的中央直屬機關、中央國家機關、民主黨派中央和全國工商聯、高校、金融機構、中央企業的推薦工作;中央軍委政治工作部負責全國解放軍和武警部隊的推薦工作。
三、獎項設置
全國脫貧攻堅獎共設奮進獎、貢獻獎、奉獻獎、創新獎四個獎項,每個獎項表彰10名,共表彰40名。
四、評選范圍
全國脫貧攻堅獎評選表彰對象為對脫貧攻堅作出突出貢獻的個人。各獎項的評選范圍為:
奮進獎從脫貧主體中產生,表彰脫貧致富和帶領貧困群眾擺脫貧困的先進典型。
貢獻獎從扶貧工作主體中產生,表彰中央和地方各級黨政機關、民主黨派和工商聯、軍隊和武警部隊、人民團體、國有企事業單位中的先進典型。
奉獻獎從社會幫扶主體中產生,表彰各類社會組織、非公有制企業和公民個人中的先進典型。
創新獎從脫貧攻堅理論與實踐創新的主體中產生,表彰推動扶貧改革創新的先進典型。
五、評選條件
全國脫貧攻堅獎推薦人選的基本條件是:熱愛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認真踐行習近平總書記扶貧開發重要戰略思想,堅決貫徹黨中央、國務院脫貧攻堅決策部署,聚焦精準扶貧精準脫貧,真抓實干、成效顯著,群眾認可、社會公認。
各獎項具體條件是:
奮進獎:艱苦奮斗、自力更生,帶頭光榮脫貧、勤勞致富。積極作為、勇于擔當,帶領貧困群眾擺脫貧困,推動貧困地區發展。
貢獻獎:認真履職盡責,深入調查研究,傾心用力真扶貧、扶真貧,營造良好氛圍,出色完成扶貧任務。
奉獻獎:熱心扶貧濟困,樂于奉獻愛心,以高度的社會責任感和實際行動關心、關注、關愛貧困群眾,受到社會廣泛好評。
創新獎: 發揮聰明才智,聚焦精準扶貧精準脫貧,為創新政策措施、方式方法起到重要作用,產生積極影響。
六、推薦辦法
全國脫貧攻堅獎的推薦嚴格按照屬地原則,采取組織推薦和群眾推薦相結合的方式。
(一)組織推薦
1.地方由省級扶貧開發領導小組推薦,中央單位在地方的分支機構由所在地方推薦,各地每個獎項推薦人選不超過2人(含群眾推薦人選)。
2.在京中央單位由中央直屬機關工委、中央國家機關工委、中央統戰部、教育部、中國人民銀行、國務院國資委、中央軍委政治工作部等7家牽頭推薦,各牽頭部門每個獎項推薦人選不超過2人。
(二)群眾推薦
群眾推薦和各類社會組織推薦一律采取屬地原則,由地方各級扶貧開發領導小組受理,由各省篩選后統一向全國評選辦公室推薦。
已獲得2016年全國脫貧攻堅獎榮譽稱號的不重復推薦。
推薦人選須填寫《全國脫貧攻堅獎推薦人選申報表》(可在國務院扶貧辦官網下載),附3000字左右的事跡材料。列入各省、各牽頭部門推薦人選的,由各省、各牽頭部門統籌,為每名推薦人選拍攝10分鐘左右的視頻資料。
各省、各牽頭部門要對推薦人選進行考察審核,在上報全國評選辦公室前,采取適當方式在相應范圍內進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天),接受社會監督。各省、各牽頭部門要統一征求推薦人選戶籍地和居住地計劃生育、公安等部門意見,屬于黨員和公職人員的,征求紀檢和監察機關意見,屬于從事經營活動的,征求工商、安監、環保等部門意見。
七、實施步驟
評選表彰工作分七個環節進行:
(一)通知公告(6月初)
國務院扶貧開發領導小組印發評選表彰活動方案;向社會發布公告,公布評選表彰活動方案。
(二)報名推薦(7月15日前)
各省、各牽頭部門受理推薦,提出推薦人選,于7月15日前向全國評選辦公室報送推薦材料。
(三)資格審核(7月16日—7月20日)
全國評選辦公室對各省、各牽頭部門的推薦人選進行資格審核。
(四)初評審核(7月21日—8月10日)
全國評選辦公室將推薦人選提交評選委員會進行初評,評出初評候選人60名。初評候選人經全國評選辦公室會議通過后,向全社會公示5天。
(五)復評審查(8月11日—8月31日)
評選委員會對初評候選人進行復評。全國評選辦公室根據復評情況,提出獲獎建議人選,將名單分別提交公安部、環保部、工商總局、安監總局等部委征求意見,并再次向全社會公示5天。
(六)報批審定(9月1日—9月15日)
全國評選辦公室將獲獎建議人選報國務院扶貧開發領導小組審定,確定正式表彰對象。
(七)表彰獎勵
扶貧日期間向獲獎人員頒發全國脫貧攻堅獎獎章和榮譽證書。中央主要媒體和有關網站以多種形式對獲獎者廣泛宣傳。
八、有關要求
(一)堅持標準,保證質量。嚴格按照評選條件和產生程序進行,堅持精準扶貧精準脫貧的導向,體現先進性、典型性、代表性,做到優中選優。深入發動群眾,面向基層一線,把評選表彰的過程作為學習宣傳先進事跡的過程,使評選表彰工作產生廣泛的社會影響。
(二)公開公正,維護公平。堅持公開透明,嚴格執行公示制度,廣泛聽取各方面意見,確保評選表彰工作的公正性和公信力。
(三)嚴格把關,嚴守紀律。嚴肅紀律,規范程序,嚴格審核,認真處理投訴舉報。評選工作實行回避制度。對虛構事跡材料、違反評審規定等行為,一經發現,將撤銷評選資格。對于已授予全國脫貧攻堅獎榮譽稱號的表彰對象,如發生嚴重違紀和違法行為,將撤銷其所獲榮譽稱號,并收回獎章、證書。
全國脫貧攻堅獎推薦人選申報表格式、全國評選辦公室聯系方式和各省推薦報名聯系方式詳見國務院扶貧辦官網http://www.cpad.gov.cn。
國務院扶貧開發領導小組
2017年6月2日
《 人民日報 》( 2017年06月02日 08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