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9日,我區大龍山鎮總鋪社區、大橋街道蘇崗社區各發生一起持明火上山案件,由于發現、處置及時,未造成損失。
據大橋街道蘇崗社區案件當事人交代,自己知道不能在山上燒紙,但存在僥幸心理,認為在山上燒點元寶應該沒事,不料僥幸心理竟造成違法。區森林公安分局依法對兩起案件進行了處置,分別給予當事人行政拘留5日的處罰。
本年度防火期以來,我區森林公安分局及地方派出所共累計打擊處理持明火上山5人次。清明將至,區森林防火指揮部要求各地各部門要堅決落實包保責任制,嚴格執行“三個一律”,倡導文明祭祀,嚴禁一切火源進山。(倪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