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國內疫情防控形勢依然嚴峻,我區疫情防控工作正處于防控關鍵時期。為加強疫情防控法律法規宣傳,幫助廣大人民群眾全面掌握疫情防控中可能出現的違法違規行為及可能產生的法律后果,推動疫情防控工作依法依規高效進行,特編制以下21種疫情防控違法違規行為及可能產生的法律后果明白紙。
一、【拒不佩戴口罩出入公共場所】
拒不配合管理人員的勸導,不配戴口罩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及出入小區、超市、菜市場、酒店等其他公共區域的。
1.涉嫌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將處以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2.《傳染病防治法》第七十七條,單位和個人違反本法規定,導致傳染病傳播、流行,給他人人身、財產造成損害的,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3.引起新型冠狀病毒傳播或者有傳播嚴重危險的,涉嫌違反《刑法》第三百三十條,構成妨害傳染病防治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拒不配合疫情期間查驗規定】
拒不配合掃碼登記、健康信息核查、身份登記規定,違規出入小區、超市、菜市場、酒店、醫院等公眾場所的。
1.涉嫌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將處以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2.引起新型冠狀病毒傳播或者有傳播嚴重危險的,涉嫌違反《刑法》第三百三十條,構成妨害傳染病防治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三、【拒不配合卡點查驗】
經過疫情防控卡點的車輛和人員,以沖卡或者其他方法,拒不配合卡點工作人員檢查的。
1.涉嫌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將處以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2.引起新型冠狀病毒傳播或者有傳播嚴重危險的,涉嫌違反《刑法》第三百三十條,構成妨害傳染病防治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四、【拒不參加核酸檢測】
被納入核酸檢測范圍的人員,經告知無故不參加核酸檢測的。
1.涉嫌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將處以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2.引起新型冠狀病毒傳播或者有傳播嚴重危險的,涉嫌違反《刑法》第三百三十條,構成妨害傳染病防治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五、【拒絕封控管理擅自外出】
封控、封閉小區的居民拒不配合封控管理,擅自外出、聚集的。
1.涉嫌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將處以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2.引起新型冠狀病毒傳播或者有傳播嚴重危險的,涉嫌違反《刑法》第三百三十條,構成妨害傳染病防治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3.確診病人、病原攜帶者,隱瞞病情、瞞報行程信息,進入公共場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造成新型冠狀病毒傳播的,涉嫌違反《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第一百一十五條,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對情節輕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對情節重者,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六、【拒不接受監測管理】
集中隔離結束后,不按照規定接受健康監測和管理,經勸阻無效的。
1.單位和個人違反規定,導致傳染病傳播、流行,給他人人身、財產造成損害的,涉嫌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第七十七條,將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2.涉嫌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將處以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3.引起新型冠狀病毒傳播或者有傳播嚴重危險的,涉嫌違反《刑法》第三百三十條,構成妨害傳染病防治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七、【拒絕配合流調工作】
拒絕配合疾控、醫療機構開展疫情流行病學調查工作的。
1.涉嫌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將處以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2.引起新型冠狀病毒傳播或者有傳播嚴重危險的,涉嫌違反《刑法》第三百三十條,構成妨害傳染病防治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3.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包括從事疫情防控公務的人員)依法開展疫情調查工作的,則涉嫌違反《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構成妨害公務罪。
八、【外地返回宜秀不及時主動報告】
疫情中高風險地區及其他地區返回宜秀人員未第一時間主動報告并接受相關檢測、隔離措施,不遵守區人民政府疫情防控相關文件規定的。
1.涉嫌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將處以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2.引起新型冠狀病毒傳播或者有傳播嚴重危險的,涉嫌違反《刑法》第三百三十條,構成妨害傳染病防治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九、【違反健康碼異常處置規定】
健康碼為黃碼、紅碼的人員,不按照規定居家健康監測或者集中隔離觀察的。
1.涉嫌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將處以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2.引起新型冠狀病毒傳播或者有傳播嚴重危險的,涉嫌違反《刑法》第三百三十條,構成妨害傳染病防治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十、【違規外出聚集】
違反規定外出參加聚集活動(如打牌、餐飲、娛樂等),經勸阻無效的。
1.單位和個人違反規定,導致傳染病傳播、流行,給他人人身、財產造成損害的,涉嫌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第七十七條,將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2.涉嫌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將處以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3.引起新型冠狀病毒傳播或者有傳播嚴重危險的,涉嫌違反《刑法》第三百三十條,構成妨害傳染病防治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十一、【違規利用家庭住所組織活動】
疫情防控期間,利用家庭住所開設輔導班、棋牌檔、麻將室的。
1.單位和個人違反規定,導致傳染病傳播、流行,給他人人身、財產造成損害的,涉嫌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第七十七條,將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涉嫌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將處以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2.引起新型冠狀病毒傳播或者有傳播嚴重危險的,涉嫌違反《刑法》第三百三十條,構成妨害傳染病防治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十二、【違規售賣發熱發燒藥品】
疫情防控期間,違規售賣感冒發熱藥品等的。
1.涉嫌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將處以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2.引起新型冠狀病毒傳播或者有傳播嚴重危險的,涉嫌違反《刑法》第三百三十條,構成妨害傳染病防治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十三、【違規處置防護用品】
違反疫情防控規定,亂扔口罩、防護服等醫療防護用品等。
1.違反《傳染病防治法》關于疫情防控規定,隨意處置含新型冠狀病毒病原體的醫療防護用品、器材、醫療生活廢物以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質,嚴重污染環境的,涉嫌違反《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條,構成污染環境罪。
2.故意投放新冠肺炎病原體,嚴重危害公共安全,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涉嫌違反《刑法》第一百一十四、第一百一十五條,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十四、【違規接診發熱病人】
基層醫療機構違反首診負責制,擅自接診發熱病人,造成嚴重后果的。
1.由衛生行政主管部門依法予以行政處罰。涉嫌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第六十九條,對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降級、撤職、開除的處分,并可以依法吊銷有關責任人員的執業證書;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引起新型冠狀病毒傳播或者有傳播嚴重危險的,涉嫌《刑法》第三百三十條,構成妨害傳染病防治罪。
十五、【違規營業舉行會議培訓】
根據政府防控通告應當暫停營業的KTV、酒吧、網吧、游戲廳、電影院、棋牌室、麻將館、室內健身房、洗浴中心、美容店、按摩足療繼續營業,或違規舉辦各類大型會議和線下培訓等活動的。
1.涉嫌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2.引起新型冠狀病毒傳播或者有傳播嚴重危險的,涉嫌違反《刑法》第三百三十條,構成妨害傳染病防治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十六、【故意隱瞞病情、行程、接觸史】
隱瞞病情、瞞報行程信息(尤其是重點地區旅居史)、隱瞞與確診病例或者疑似病例有密切接觸史的。
1.涉嫌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將處以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2.《傳染病防治法》第七十七條 單位和個人違反本法規定,導致傳染病傳播、流行,給他人人身、財產造成損害的,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3.引起新型冠狀病毒傳播或者有傳播嚴重危險的,涉嫌違反《刑法》第三百三十條,構成妨害傳染病防治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4.確診病人、病原攜帶者,隱瞞病情、瞞報行程信息,進入公共場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造成新型冠狀病毒傳播的,涉嫌違反《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第一百一十五條,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對情節輕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對情節重者,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十七、【故意編造、散布虛假信息】
疫情防控期間,編造虛假疫情信息,在網絡等公眾場合散布的,或者明知是虛假信息還幫助散布和傳播的。
1.涉嫌違反《突發事件應對法》第六十五條,將處以責令改正、給予警告;造成嚴重后果的,將依法暫停業務活動或者吊銷執業許可證。
2.涉嫌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五條,將處以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3.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涉嫌違反《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條之一,構成編造、故意傳播虛假信息罪。
十八、【故意沖撞防控人員】
在疫情防控期間,辱罵、推搡、毆打醫務人員、防控工作者的。
1.涉嫌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六條、第四十三條,視情節處罰款、拘留等行政處罰。
2.涉嫌違反《刑法》第二百二十七條構成妨害公務罪,或《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構成故意傷害罪。
十九、【發現疑似癥狀未按防控規定就醫】
具有疑似新冠肺炎癥狀(發熱、干咳、乏力、嗅覺味覺減退、鼻塞、流涕、咽痛、結膜炎、肌痛和腹瀉等癥狀)的人員,未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到發熱門診就醫,經勸阻無效的。
1.涉嫌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將處以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2.引起新型冠狀病毒傳播或者有傳播嚴重危險的,涉嫌違反《刑法》第三百三十條,構成妨害傳染病防治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十、【已感染者故意傳播新冠病原體】
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者抗拒疫情防控措施的,故意傳播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病原體,危害公共安全的。已經確診的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病人、病原攜帶者,拒絕隔離治療或者隔離期未滿擅自脫離隔離治療,并進入公共場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
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疑似病人拒絕隔離治療或者隔離期未滿擅自脫離隔離治療,并進入公共場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造成新型冠狀病毒傳播的,涉嫌違反《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第一百一十五條,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二十一、【惡意擾亂市場秩序】
疫情期間,違反有關市場經營、價格管理等規定,惡意囤積、哄抬物價、牟取暴利的。
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依法依規予以處理。對于違法所得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涉嫌違反國家在預防、控制突發傳染病疫情等災害期間有關市場經營、價格管理等規定,哄抬物價、牟取暴利,嚴重擾亂市場秩序,違法所得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涉嫌違反《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構成非法經營罪。
宜秀區司法局
2022年4月11日